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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香港服务器(国际GCP)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gcp香港服务器,以及国际GCP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GCP任务查询失败HTTP401

HTTP401错误原因:用户没有访问权限,需要进行身份认证。

该错误在以上所述的最后一步生成,即当客户端收到HTTP状态编码并识别其为401。浏览器接收到401错误信息之后,进行解释,提供一个对话框用于输入用户名/密码。在完成之后送交服务器。服务器验证之后,在验证通过的情况下把请求的资源送给浏览器,否则可能再送出401错误信息。

任何客户端都需要通过以下循环:从站点的IP名称获得一个IP地址。这个对应关系由域名服务器(DNSs)提供。打开一个IP套接字连接到该IP地址。通过该套接字写HTTP数据流。从Web服务器接受响应的HTTP数据流。该数据流包括状态编码,其值取决于HTTP协议。解析该数据流得到状态编码和其他有用信息。

aws日本服务器免费吗

现在很多云平台都有提供免费试用服务,比如Amazon AWS 12 个月免费套餐、Google GCP $300 Free Tier、Microsoft Azure $300 Free Tier、CenturyLink $500 Free Tier 等等,当然了,还有其他的云厂商如阿里云也有免费体验活动,这里就不一一列出来了。

一、免费额度及正常定价

1、AWS

I、免费额度

Amazon AWS 有分国内和国外两个版本,这里说的是国外版本,AWS 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区域拥有自建机房和骨干网,国内全程 NTT 线路。其免费体验的注册地址是:

AWS 免费套餐。

主要免费项目有:

Amazon EC2 750 小时/每月 Linux、RHEL、Windows、SLES t2.micro 实例使用时间;

Amazon S3 5GB 标准存储;

Amazon EC2 Container Registry 500M/月;

Amazon CloudFront 50GB 传出数据;

Amazon Elastic Block Storage 最大 30GB 以及 1G 快照;

所有 AWS 服务的共计 15GB 的带宽传出;

总结就是,可以开一台 Windows 或 Linux 虚拟机,配置为内存 1G,硬盘最大 30G,月流量 15GB。

II 、正常定价

为避免不需要的支出,一般选择的是 Amazon AWS 按需计费,此服务按小时结算,以免费额度的套餐内容为例:

AWS EC2 t2.micro 实例:$0.016/小时(约 $11.9/月);

网络入站数据:免费;

区域内入站数据:$0.01/GB(一般产生于有多个实例);

出口数据:前 1GB /月免费,10TB 以内 $0.14/GB;

弹性 IP:已关联实例免费,未关联 $0.005/小时;

一般使用 EC2 的都是大企业客户,主要是因为其相对稳定,个人客户可以考虑选择 LightSail ,CPU、内存、流量、硬盘打包销售,最低每月仅需 $3.5,首月还提供免费试用。

2、GCP

I、免费额度

GCP 全称 Google Cloud Platform,谷歌旗下云产品,目前在台湾、香港、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区域已有机房,总的来说对大陆会更友好些(移动全程绕美国,联通部分绕美国,电信直连)。其免费体验注册地址是:

GCP Free Tier。

GCP 除信用卡外对免费体验限制不大,提供的 $300 可用于全部项目,包括主机、流量、CDN 等等,按使用量按分钟计费抵扣。其中以下项目是在一年体验期结束后仍然免费的(注意不含流量费):

每月 1 个 f1-micro 实例(仅限美国部分区域);

30 GB/月 硬盘,5 GB/月 快照;

5 GB/月 区域存储(仅限美国部分区域);

1 GB 存储空间的源码托管;

II 、正常定价

GCP 与 AWS 一样是按需计费,但是以分钟为结算单位(AWS 按时),并且每个机房的定价都是不一样的。以台湾机房为例:

f1-micro VM 实例:$0.009/小时(约 $4.6/月);

入口数据:免费(指网络到实例);

出口至同一区域产品数据:免费;

出口到中国境内数据:1TB 以内 $0.46/GB;

弹性 IP:已关联实例免费,未关联 $0.01/小时;3、Azure

I、标准试用

Azure 提供 $200 一个月的标准试用Azure 国际版免费试用套餐目前提供 1+12 个月免费套餐(即首月 $200 试用 + 12 个月免费套餐,不含国内世纪互联代理的 Azure,注册需提供银行卡、手机号)

免费套餐包含(不含首月,首月 $200 以内都免费):

750 小时 B1S 虚拟机 (Windows 或 Linux 各一台);

64G x2 托管磁盘;

15G 出站数据;

250G SQL 数据库;

需要注意的是,12 个月免费套餐是在 $200 结束后开始,需要手动升级成即用即付订阅才能享受。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升级后超出免费套餐就会扣钱了(与 AWS 一致),而且必须严格执行免费套餐的内容,比如磁盘免费的是高级 SSD P6 64GB,你开 32 GB 的虽然容量小了,但 Azure 正常收费!

2019年更新:免费套餐建议通过官方的免费服务开通,不要自己在虚拟机里直接创建,这样就可以避免莫名其妙被收费了,可以开 Linux 和 Windows 各一个虚拟机,位置可选东南亚、美国东部、美国西部2、美国中部、西欧五个数据中心。

II、学生试用

Azure 提供 $100 一年的学生订阅,注册地址(无需银行卡,概率需手机号验证,IP 与地址及手机号码不符无法通过,VOIP 手机号无法通过):

注册地址

免费项目有:

标准试用的所有内容;

$100 无限制余额;

III、正常定价

Azure 同样是按需计费,以最低配置(不同区域定价不同)为例:

A0 VM 实例:$0.017/小时(约 $13.39/月);

入口数据:免费;

出口至亚洲数据:前 5GB/月免费,10TB 以内 $0.12/GB;

其他标准定价参见官网说明;

Azure 学生订阅定额 $100/年,如果只开标准免费 B1S 配置,每月大约有 74GB 流量可用。

三、总结

通过上面说明,相信大家对几家平台的免费政策以及正常收费有了一定的了解,各家有各家的优势,比如 Amazon AWS 日本机房、Google GCP 台湾机房、Microsoft Azure 香港机房对大陆友好,但也有各自的不足,比如 Amazon 流量少、Google 流量贵、Microsoft 申请难等等。大家在具体采购使用前,可以先通过各家云平台提供的免费试用测试下,然后再评价是否符合需求。

GCP的发展历史

第一个时期:20世纪初至60年代,是药物从基本无管理状态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

“磺胺酏剂事件”--致使358人肾衰竭,107人死亡。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由FDA强制实施。规定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 毒性试验 ;药品生产者必须把安全性的资料报告FDA审批。

美国:

1962年:美国FDA对其《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的临床研究在启动前,其 试验方案必须经FDA的审查 。

1969年:要求只有提供 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结果 的新药才有可能获得FDA的批准。

FDA相继须发了一系列有关临床试验的法规或指导原则。

英国:

1963年:设立了药物安全委员会,1968年建立了医学安全委员会。

自1963起英国政府规定: 在新药进入临床研究及投入市场之前均需得到官方批准 。

日本:

1967年:日本厚生省采取了严格审批新药,实行 药品再评价 以及 制药企业有义务向国家报告药品副作用情况 等措施。

第二个时期:20世纪70年代-90年代,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形成的时期

Tuskegee试验:1932年美国对阿拉巴马黑人梅毒患者进行长达40年无治疗的随访研究,即使在40年代末期发现可有效治疗梅毒的青霉素后,仍未对受试者施治。

60年代初期美国犹太慢性病医院,一些研究者将癌细胞皮下注射到年老体弱终末期病人身上,以观察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

给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接种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以及何种方法保护人类免患疾病。

以上严重违背临床伦理的试验,是《赫尔辛基宣言》颁布的基础。

《赫尔辛基宣言》 全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制定了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是一份包括以 人作为受试对象 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 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

《赫尔辛基宣言》构成了当今GCP核心内容的基础,即必须把受试者/患者利益放在首位 。

◆ 具体内容:

1、强调医生的神圣职责,并引用了《日内瓦宣言》中“病人的健康是我首先考虑的”

2、阐明即使研究干预属于临床治疗的一部分,伦理规范同样适用

3、明确书面知情同意。

4、当受试者无法自己做出自愿同意,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

◆ 修订:

1、第18届(赫尔辛基,芬兰,1964年6月)发表;第29届(东京,日本,1975年10月)修订;第35届(威尼斯,意大利,1983年10月)修订;第41届(香港,中国,1989年9月)修订;第48届(西索莫塞特,南非,1996年10月)修订;第52届(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订;第53届(华盛顿,美国,2002年)修订;第55届(东京,日本,2004年)修订;第59届(首尔,韩国,2008年10月)修订;第64届(福塔莱萨,巴西,2013年10月)修订;

2、2013年新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宣言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内容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并在细节上对部分用词进行了修改。

3、新版《赫尔辛基宣言》的修订改进了宣言的架构,完善了宣言的内容,加强了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了对研究者的要求,并明确了国家、研究机构、申办方的义务。

4、对我国的启示:不断修订涉及人体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切实保护受试者权益:提出国家对受试者保护的义务,探索建立国家临床试验赔偿体系;明确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定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伦理审查主体。

其它伦理宣言 :

1、悉尼宣言(死亡的确定)(1968年,澳大利亚悉尼)

2、东京宣言(拘留犯和囚犯)(1975年,日本东京)

3、夏威夷宣言(精神病)(1977年,美国夏威夷)

4、牙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1972年,墨西哥)

关于新技术的伦理宣言:

1、关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1997年)

2、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遗传研究道德原则性声明(1996年,海德堡)

3、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克隆的声明(1977年,布里斯班)

4、国际医学科学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际涉及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准则(2002年,日内瓦)

美国《联邦管理法典》首次提出GCP概念 (1977),颁布申办者及监查员职责(1977年)、研究者职责(1978年)、受试者保护条例(1981年)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韩国(1987年)、北欧(1989年)、日本(1989年)加拿大(1989年)、澳大利亚(1991年)等多国均先后制定和须布了其各自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第三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际统一标准逐步形成的时期。

1995年:颁布《WHO药品临床试验规范指导原则》

1991年:"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一次大会,以后每两年1次,共同商讨制订GCP国际统一标准。

1996年:ICH定稿《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指南。

1996年6月-1997年3月, 欧盟、日本和美国接受或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用于支持新药申请的临床试验均应按照ICH-GCP的要求进行 ,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等作为参与ICH-GCP制定的地区或组织也对此表示认可。

中国GCP与临床药理学的发展并行

1980年:北京医学院建立国内第一个 临床药理研究所 ;上海、广州、杭州、合肥、武汉、成都相继建立一批临床药理研究所。

代表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周泓濒,钟南山。

1983年:卫生部批准医疗单位建立首批部属 临床药理基地 (14家,以后二、三批共计42家100多个基地专业;1998年重新确认共81家378个临床药物专业)

1985年:卫生部在北京成立 药品审评委员会 ,51名医药专家组成,中国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7名委员受聘。

1992年派员参加了WHO-GCP指南的定稿会议。

1993年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介绍国外GCP情况。

1994年举办GCP研讨会并酝酿起草中国GCP.

1995年成立了GCP起草小组(李家泰,诸骏仁,桑国卫,汪复,游凯),起草了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送审稿)》

第一版GCP (试行版):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Drugs Administration,SDA)成立。原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经SDA验收后,更名为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

第二版GCP: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须布实施。

第三版GCP:2003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

CFDA相继修订并新须布了以下法规和指导原则 :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年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

(4)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

(5)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2011年

(6)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2015年4月

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6个)

(1)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

(3)2007年08月23日: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4)2008年09月04日: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5)2008年09月04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6)2008年09月04日: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7)2011年12月08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8)2012年12月08日: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9)2012年05月15日: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0)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1)2012年05月15日: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12)2012年05月15日: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3)2012年05月15日: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

(14)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15)2013年12月30日:治疗抑郁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6)2015年01月30日: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省略......)

2015年GCP修订并征求意见。

2017年GCP重新开始修订(参照ICH-GCP内容和形式)

第四版GCP:2020年7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直属机构)联合发布实施。

2020版修订思路:

一、遵循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二、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 突出以问题为导向 ,细化明确药物临床试验各方职责要求,并与ICH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相一致。

2020版修订内容:

2020版GCP在2003版GCP的基础上从原9000多字增加到24000多字,从原13章70条调整为9章83条;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作为总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则”中,不再附全文 ;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作为指导原则单独另行发布 。

2020版GCP规范主要明确了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细化明确 参与方 责任:

(1)伦理委员会(组成与运行、伦理审查、文件);

(2)申办者(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对外包工作的监管);

(3)合同外包组织(QA、QC);

(4)研究者(临床试验分工授权及监督职责);

(5)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内部管理部门、临床试验相应管理工作);

2、强化 受试者保护 :

(1)特别关注弱势受试者,审查受试者是否受到不正当的影响;

(2)受理并处理受试者相关诉求;

(3)申办者制定方案时,明确保护受试者的关键环节和数据,制定监查计划,强调保护受试者去权益;

(4)研究者应当关注受试者的其他疾病和合并用药;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信息后,决定受试者的治疗是否需要调整;

3、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 :

(1)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加强QA和QC;

(2)申办者应当建立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监查;

(3)研究者应当监管所有研究人员执行试验方案,并实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确保源数据真实可靠;

4、优化 安全性信息报告 :

(1)研究者、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在安全性信息报告的标准、路径和要求‘;

(2)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SAE);

(3)伦理委员会要求研究者报告所有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4)申办者对收集到的个例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将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相关方;

5、规范 新技术 的应用:

(1)电子数据管理应当可靠的系统 验证 ,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2)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要具备建立临床试验 电子病历 的条件时,研究者应首选使用;

(3)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完整的 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 ;

6、 参考国际临床监管经验 :

(1)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2)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药品应当进行抽样保存;

(3)定时记录中应当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4)若违反临床试验方案和规范的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体现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医疗管理的要求

(1)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2)研究者应当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评审的思路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标准要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标准要及时修订。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 受理审查 、 现场核查 、 抽样检验 、 药品再注册 工作。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 企业主体责任 ,严厉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结果公开工作。

4、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对于监管工作中拖沓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要严格监督问责。

2015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国际 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 指南(试行),2015年1月

2、 儿科 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已发布),2015年8月

3、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8月

4、 疫苗 临床相似性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9月

5、 中药新药 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已颁布),2015年11月

6、以药动学参数为 终点评价指标 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11月

7、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征求意见),2015年12月

2016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3月

3、国务院关于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试点方案的意见,2016年6月

4、CFDA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

5、 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2016-12-02)

6、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2016-12-21)

2017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CFDA《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05-11)

2、CFDA《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7-06-09)

3、CFD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8-04)

4、C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2017-10-23)

5、C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7-10-27)

2018一至今发布的法规

1、NMP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18-11-1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2019-07-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06-29通过2019-12-0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08-26通过2019-12-01施行

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01-22颁布 2020-07-01施行

中国CFDA加入ICH成员国组织

1、蒙特利尔时间 2018年6月1日 上午9点30分,ICH 2017年第一次会议对CFDA申请进行闭门表决,最终宣告同意CFDA加入。充分体现出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支持和信心。

2、 加入ICH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 :

(1)将极大提升国家创新药物审评水平;

(2)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

(3)将积极参与国际新药审评审批规则制定;

(4)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5)将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GCP规范要求:临床试验各方明确职责,建立质量体系。

GCP共同目标:保护受试者;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GCP的负载均衡,你需要了解一点Anycast技术

当我们在浏览器的地址栏里输入 并按下回车,该网站的网页通常在几秒中会被展示出来。而在这个场景的背后,为了把我们的网页请求路由到该网站地址以便让我们最终能够看到页面的内容,其实还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其中的一个重要协议便是BGP协议。BGP协议保证了浏览器发出的请求报文经由最佳的路由转发到该网站的服务器。

在网络中,有多种方法可以对目标服务器进行寻址,而在本文中,我们重点讨论其中的一种,它就是Anycast。

在Anycast技术中,一组服务器在网络中共享一个相同的IP地址。当一个客户端A想要访问后台服务时,它的请求会被路由到离A「逻辑上最近」的服务器上,这样可以降低时延并节约带宽,减少网页加载的时间,并能够提高可用性。值得注意的是,「逻辑上最近」并不等同于「地理上最近」,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确实是等同的。

Anycast之所以与BGP协议联系紧密,是因为在BGP协议中,一个路由器的所有「邻居」都知道通过该路由器所能够到达的网络,以及到达这些网络所需要走的距离。(译者注:所谓的「距离」在路由器的世界中通常指「跳数」,报文每被路由器转发一次就代表一跳)。这其中的主要原理是:路由器之间的BGP报文会将其自身携带的IP地址范围信息在网络中传播开来,最终网络中的所有路由器都学习到通往某一个IP地址的最短距离。

其他的地址分配方式

这里列举一些其他常用的寻址方式,它们用于支持流量在网络中的转发

单播(Unicast Addressing)意味着一个IP地址只标识一台服务器的端点,在传统的DNS部署中会使用这种方式。

组播(MulticastAddressing)表示一个报文可以通过组播组地址被路由到一组特定的服务器端点,是一种「一对『特定多』 的映射关系,多用于流媒体的场景。

广播(Broadcast Addressing)广播报文使用广播地址,从发送者被路由到所有可达的服务器端点。在连接了服务器端点的网段中,网络会自动将报文进行复制和转发。

在使用单播的方式时,DNS解析客户端可以配置一个包含多个DNS域名服务器的列表。假设列表中第一台域名服务器因某些原因挂掉,DNS解析客户端将不会收到它对解析请求的响应,通常在等待一段时间后(与操作系统相关,通常1到5秒),DNS解析客户端会转向列表中第二台域名服务器进行解析,以此类推。但是当DNS解析客户端再次需要解析域名时,它并没记住「第一台域名服务器已经不再正常工作」这件事情,而还是会从列表中第一台域名服务器开始轮询,而这显然会使最终域名解析的时间变慢。

而配置Anycast地址的DNS解析客户端,则可以减小这样的解析延迟,这背后其实是路由协议的功劳。下图中,三台DNS域名服务器共享一个IP地址 123.10.10.10,在DNS客户端中也配置这一个地址。

在这样的配置中,当三台 Server 对解析客户端都可达时,根据路径最近原则,三层路由会将DNS客户端的报文通过路由器 R1 转发给 ServerA,。如果 ServerA 不再可达,则报文会通过路由器R2和R3被转发给 ServerB,而且转发给A的路由将会从路由表中被清除,以便后续的报文都不再往ServerA转发,直到ServerA恢复正常后,它的路由才会重新加入网络。

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来帮助理解,如果Kane想喝星巴克,那他可以在百度地图上进行搜索。百度地图会给他导航到离他最近的星巴克。如果刚好离他最近的星巴克倒闭了(假设百度地图知道这件事),百度地图会给他导航到当前离他最近的其他星巴克门店。

很多网站访问量,并发量不大,只有一台服务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用到anycast技术的。Anycast更适合于那些访问量和并发量很大的网站,有多台服务器,分布在不同的地址位置,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我想就是谷歌,在全球不同的地方都有节点,不同地域的用户即使访问相同的域名,请求也会被路由到与之最近的服务器。

性能更优:因为流量总是被路由到就近的节点,因此时延更低

更高的可用性:通过多台服务器做到冗余备份,即使某台服务器挂掉,服务依然可用。

负载均衡:很显然,处于不同位置用户的流量根据就近原则转发到相应的服务器节点,这也是一种负载均衡

降低Dos攻击的影响:Dos攻击可以被限制在局部的服务器上,而非同时影响所有的服务。

本次的技术分享就是这样,感谢阅读。

gcp是什么意思

GCP中文名称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GCP的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GCP于1998年3月2日由卫生部颁布,2003年9月1日修订实施。

扩展资料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参考资料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_百度百科 

关于gcp香港服务器和国际GCP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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